清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澗縣縣級額外對口協作資金使用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秀延街道辦,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清澗縣縣級額外對口協作資金使用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澗縣縣級額外對口協作資金使用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縣級額外對口協作資金(以下簡稱額外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參照陜西省蘇陜協作與經濟合作領導小組《省級蘇陜協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揚州經開區黨工委專題會議紀要精神和對來清澗縣投資企業優惠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額外資金是指由揚州經開區額外支持的用于幫扶清澗縣協作項目的資金。
第二條 額外資金優先用于揚州經開區駐清澗縣聯絡組招引落地的產業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及相關生產設備,對企業直接投資采購的設備給予設備總額20%(含)以內的獎補。
第三條 額外資金重點用于政府支持的蘇陜協作勞動密集型輕紡類產業項目,對就業人員給予崗前培訓及見習期不超過6個月的每月50%誤工補貼,以及生產經營期間廠房租金和水、電、氣等方面費用50%的補助;可用于縣發改科技局與聯絡組共同商定的臨時性養老托育和文化旅游產業,以及鄉村振興人員培訓等項目支出。
第四條 額外資金可以用于消費協作過程中,在外地建立的農特產品實體店裝修費用,以及舉辦的展銷會、產品推介發布會、物流和食宿等補貼費用。
第五條 額外資金可以用于支持農業種植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和采購農機設備等費用。
第六條 額外資金使用范圍包括省、市明確的項目內容。
第七條 資金撥付由部門、鄉鎮、企業或村集體合作社等單位,向縣發改科技局和揚州經開區駐清澗縣聯絡組同時提出申請,經縣政府分管蘇陜協作工作的領導主持召開由縣發改科技局和聯絡組參加的專題會議,研究確定額外資金的撥付計劃,最終履行資金撥付審批手續。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清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2日